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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服装学院北校区学生公寓管理规定

  一、新生入学需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进住学生公寓。休、退学及回迁本部的学生,在办理完手续后三日内必须离开公寓。

  二、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,尊重管理及服务人员,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;自觉服从并配合安全卫生和纪律检查。  

  三、必须按照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住宿,不得擅自调换,不得将床铺向外租借。  

  四、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,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,特殊情况需经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;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(包括亲属),如确有特殊情况,必须经过校区综合办公室批准。  

  五、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,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;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报告公寓值班室进行妥善处理;要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。  

  六、贵重物品及过量现金不要存放在寝室内,如需放入则要妥善保管,避免丢失。  

  七、爱护公寓楼内的一切公共设施,如:门窗、玻璃、水电设施、家具等。严禁乱抄、乱拿,公共设施如有破损,应及时到所在公寓楼值班室登记报修,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,情况严重者,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。公寓内使用的清洁工具,如:扫帚、纸篓等,在新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配备,使用时,注意爱护。  

  八、公寓楼道、水房、厕所内公共卫生由专人负责;个人的废弃物及时倒入垃圾桶(不准倒在楼道、盥洗室等地面上及下水道内),严禁向窗外和门外泼水、吐痰、乱扔果壳、纸屑等杂物。  

  九、寝室内卫生实行值日制,值日生负责做好室内的清洁卫生,经常打开窗户通风,保持寝室内空气清新;周末全寝室进行大扫除;床上用品及衣物要勤洗换并摆放整齐。  

  十、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(鸟、猫、狗、兔、鼠和各种鸣虫等),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对寝室消毒、灭蟑螂、灭老鼠。如发现有异常,及时向公寓值班室报告;对确认患有传染性疾病者要及时隔离。  

  十一、公寓内严禁打球、踢球、溜冰。熄灯后,不准大声喧哗、吹拉弹唱,不准进行打牌、下棋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。公寓内严禁赌博、酗酒、起哄闹事、摔玻璃瓶等行为。  

  十二、人离寝室随手关灯,关闭电源插座;用水随用随关;严禁出现“长流水”和“长明灯”。  

  十三、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要求定点摆放;保持墙面清洁,严禁在墙面上刻画、涂写及张贴各种大小字报、标语、漫画、广告;在公共场所内不得堆放私人物品,自行车不准停放在公寓楼内。  

  十四、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;严禁在寝室内出现明火,如使用蜡烛、打火机、火柴、煤油炉、酒精炉等;严禁在寝室内及走廊上焚烧废纸杂物;严禁使用电炉、电热杯、热得快、电褥子、电夹板等高耗电设备;严禁在寝室内私拉、乱接电线;不得擅自挪动、破坏消防器材。  

  十五、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租赁、营销、散发商业广告、传单等活动,发现形迹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值班室。  

  十六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,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。  

 

  公寓楼开放时间:早6:20开门,晚23:00关门;供电时间:周一至周四6:20–8:00、16:00—23:00,周五6:20—8:00、16:00—24:00,周六、周日全天供电,周六24:00熄灯,周日23:00熄灯。  

  晚归者必须出示证件并按要求进行登记,经验证后方可入内。  

  十七、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将及时通报学生工作办公室,作为学生综合测评、评奖学金、评优以及入党的依据。  

  以上规定未涉事宜综合办公室有权提出管理、处理意见,报校区办公会批准。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