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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服装学院2024年服装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遴选办法

各教学单位

为进一步推进传统文化、人工智能类新科技与学校服装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,集合优势教育资源,探索和实践交叉创新人才的培养新模式,2024年学校在前期创新实验班建设的基础上,在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组建三个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。为了确保实验班遴选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遴选原则

第一条 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学校发布遴选办法,并对面试名单、遴选结果进行公示,增强遴选工作的透明度。

第二条 择优录取。依据参加选拔学生的综合成绩,结合学科专业交叉融合需求,择优录取。

二、遴选计划

第三条 实验班设置。开设两个专业方向三个实验班。其中,服装与服饰设计(文化传承与时尚设计、服装数智设计)实验班2个,服装设计与工程(服装数智设计)实验班1个。每班拟录取25人,共计75人。

第四条 遴选范围。服装与服饰设计(文化传承与时尚设计、服装数智设计)实验班面向全校艺术类一年级新生招生,服装设计与工程(服装数智设计)实验班面向全校非艺术类(高考科目包含物理)一年级新生招生。

三、遴选方式及成绩评定

第五条 遴选方式。遴选采用笔试+面试方式。

第六条 成绩评定。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,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,其中笔试成绩占比60%,面试成绩占比40%。

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*60%+面试成绩*40%

四、遴选程序

第七条 报名。有意愿且在遴选范围内的学生均可报名。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:00。

第八条 考试。根据学生报名情况,组织笔试和面试,艺术类实验班笔试考核创意和设计能力;非艺术类实验班笔试考核数学信息与逻辑思维。根据笔试成绩排名,并按各实验班录取人数1:1.6比例进入面试。教务处及学院审核后,在info网公布面试名单及具体面试时间、地点安排。

第九条 录取。三个实验班按照综合成绩分别进行排名,并结合学科专业交叉需求,按计划人数录取,录取工作在9月18日前完成。

第十条 公示。学校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,如学生对结果有异议,由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进行具体解释与回复。

五、组织实施

第十一条 遴选由教务处负责组织,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负责具体实施。

第十二条 教务处设考务办公室,对遴选过程进行监督。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负责报名环节安排、设计笔试、面试考题、安排考试、面试、评定综合成绩,并初步确定录取名单。实验班最终录取名单由教务处审定。

第十三条 面试小组构成。面试分为服装与服饰设计(文化传承与时尚设计)、服装与服饰设计(服装数智设计)、服装设计与工程(服装数智设计)三个小组进行,每个面试小组由5-7名资深专业教师构成,面试教师由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负责具体安排。

六、其它

第十四条 经服装与服饰设计(文化传承与时尚设计、服装数智设计)实验班录取的学生,如果所在专业非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,经实验班录取后将转专业到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;经服装设计与工程(服装数智设计)实验班录取的学生,如果所在专业非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,经实验班录取后将转专业到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。转专业事项由学校统一办理。
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与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共同负责解释。


教务处

2024年9月10日